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接收条件
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接收范围:
(一)接收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解答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等咨询;
(三)依当事人申请,对具有较大影响的、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提供侵权判定、赔偿数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四)依当事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研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以及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五)依当事人申请,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
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接收条件
(一)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二)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三)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收;
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接收的,不予接收;其他举报投诉机构或维权援助中心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收。
工作制度:
一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 为权利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二、认真接收公众和权利人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尽职尽责、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诚恳热情。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受理制度。
四、凡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维权援助申请或举报、投诉应及时接收。除特殊情况外,举报投诉应当天转交;采用信函、互联网举报投诉的,应在收到2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答复;已转交相关部门的举报、投诉,应在3日内追踪办理情况,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备、清楚的,中心在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维权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维权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尽快组织落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对不属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职责范围内的维权援助申请或举报、投诉,向维权援助申请人或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职权的部门申请或举报、投诉。
六、处理公众和权利人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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