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了《珠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及相关商业银行、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秉德律师事务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均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刘嘉总工程师主持了会议,李啸江科长、冯岳明科长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我协会朱鹏秘书长提出将暂行办法第9条第1款“自主专利权”改为“专利权”、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限定条件的条款、将条款中涉及的“银行”改为“金融机构”及增加“备案”程序条款等建议以及相应的理由。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秉德律师事务所杨焕军律师认为暂行办法第11条的“出质专利权作为唯一代偿”、第9条第4款“专利权质押合同备案登记期限”、第10条第2款“核心专利”等条款的表述和限定不利于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会副会长单位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的庞雪经理就第3条“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包含哪些中介机构、第12条“企业应在3月10日前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否太早,与企业大约5、6月才能出具审计报告时间相冲突等提出疑问和修改意见。协会会员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也就“是否应当将贴息限定在中小企业”的限定条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的代表就金融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的一些顾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协会及协会会员单位通过本次座谈会并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市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规范的制定,体现了协会为广大会员向政府表达意见的宗旨,有利于广大会员单位能够从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希望在以后类似的征求意见中,广大会员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协会也会积极地将各位会员的意见及时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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