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等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试点。
一、服务券介绍
服务券是广东省政府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用于购买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
服务券可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需要的培训服务、市场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以及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二、申请标准和支持范围
在我省试点地区珠海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服务券用于补助购买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可以按时间段或次数核算价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2、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3、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4、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5、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6、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7、财务服务:财务审计、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8、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9、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10、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服务。
11、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提醒 :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15天内使用,过期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企业今年的额度也相应减少,建议企业在申领之前与中介机构先达成合作意向。 当年服务券使用额少于服务券申领总额70%的,将会暂停其申请下一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格。
四、服务券申请通道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 http://fwq.968115.cn/web/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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