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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的公告及申请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03    新闻来源: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浏览次数:
一、横琴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政策

1.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可分别扶持100万元和30万元。

2.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展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商标预警和商标运营等工作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3.在国内注册商标800元/件,港澳台注册商标3000元/件,拉美地区、其他国家的国际注册商标10000元/件。

4.申请有效期为商标成功注册或获得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明确每年9月30为本年度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


二、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指南

1.扶持对象

本文所称“商标”是指横琴企业(个体户)获得的注册商标,即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在港澳台或海外成功取得注册的商标。

2.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的横琴企业(个体户)的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本区注册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一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港澳台或境外商标成功取得注册的;

(三)商标成功注册或获得认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国内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境外注册商标的成功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四)商标所有人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行为;

(五)正在申请、审查或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扶持范围。

3.申报材料
注册商标扶持受理、初审工作部门为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扶持须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

(四)国内注册商标证明文书;境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人在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或被商标获得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hqgs.gov.cn)中的“商标管理—珠海横琴商标受理窗口”栏目下载《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邮寄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47、48号;

(二)受理和初审。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初审;

(三)公示。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将通过初审的商标注册扶持名单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对扶持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

(四)推荐报送。公示期结束后,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将商标注册拟扶持名单材料移送横琴新区商务局;

(五)资金下达。横琴新区商务局对商标注册拟扶持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向相关企业下达商标注册扶持资金。

5.不予受理扶持申请情形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及扶持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填写《横琴新区商标注册扶持申请表》的,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或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四)企业注册商标已获得“2016年度”、“2017年度”横琴商标注册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受理,其他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6.联系方式
横琴新区工商局商标受理窗口: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47、48号窗口,联系电话:0756-8841073;

横琴新区商务局联系人:熊  岱,电话:0756-884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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