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利窗口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申请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74号)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专利窗口业务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服务窗口面对面办理专利业务。提倡申请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业务。
(一)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CPC客户端,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通过纸件申请专利的,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代办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7楼,邮编:510070。
(二)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费,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者通过银行汇款缴纳。通过银行汇款后,在缴费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信息,网址:http://fee.cnipa.gov.cn。缴费成功后,广州代办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费票据。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账 号:728957741939
(三)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文档查阅复制等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
(四)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专利技术合同认定业务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办理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请先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填写相关信息,再邮寄材料到代办处。
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的,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代办处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类官方文件,并且已预付邮资。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线电话咨询和远程网上业务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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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减备案 :
020-37656032,
QQ:33194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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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020-87682780,
QQ:47704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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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020-8768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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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020-876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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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置服务:
020-8768194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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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及其他业务:
020-8768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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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自动语音咨询:
020-876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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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amr.gd.gov.cn/ztzl/zldbcfw/
三、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通知书发文和专利证书自取发文时间。已经在代办处开通“专用信箱”或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可暂不按照《自取承诺书》约定的时间领取文件。2月9日前,代办处停止发文;2月9日后,领取文件时间请事先通过电话或微信与代办处预约,领取文件时请取件人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登记等工作。
四、已经在代办处窗口递交专利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批量法律状态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还未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证明文件的,不再按照约定时间到代办处窗口领取,改为由代办处统一通过挂号信邮寄。
五、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六、恢复窗口办理业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2020年2月2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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