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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金湾区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一、鼓励科技攻关

  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优势,鼓励应急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给予金融支持

  对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对每家企业补贴支持最高50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行业,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采取征信逾期记录,如有必须采取措施的情况,由银行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备,以便协调解决。

  对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测温仪、负压救护车、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0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降低要素成本

  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属国企)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经营良好的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四、税费减免及延期

  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困难以及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和个人,可由企业向税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税务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金湾区税务局调减纳税定额。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金湾自然资源局分局、金湾区税务局)

五、落实援企稳岗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稳定产业发展

  对2019年产值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七、保障文旅商运营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规上超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湾区税务局)

八、稳外贸进出口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协调海关免征关税。(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九、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实行市、区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措施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在区扶持企业发展经费中列支。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除上级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来源: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jinwan.gov.cn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香洲区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资金

申报依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

区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对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即日起半年内,与珠海市银行机构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涉及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贷款,给予放贷银行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商业综合体租金扶持

申报依据:《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

鼓励区内综合体(商业零售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经营户减免租金,按减免经营户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单个综合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能同时享受。

三、大型超市企业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

申报依据:《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府〔2020〕8号)。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大型超市企业、粮油批发经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能同时享受。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zhxz.gov.cn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斗门区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一、区内文旅企业补贴

申报依据:《斗门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酒店取消订单补贴

(一)补贴范围:1月22日至1月31日期间,酒店因防疫需要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累计达5万元及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按其取消订单总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酒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补贴说明:“取消订单总额”是指在1月22日0时至1月31日24时期间酒店产生的退订订单总金额,订单入住日期为1月22日0时以后。

旅行社游客退团、退票损失补贴

(一)补贴范围:因疫情原因,旅行社的游客退团、退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补贴标准:给予直接经济损失50%的补贴。

(三)补贴说明:1.2020年1月23日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后,至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旅行社可以恢复经营活动之日止,期间发生的退团、退票对旅行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退团、退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疫情影响发生的退团退票,旅行社向游客退回可免费取消预订的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费用以外,额外使用自有资金退还游客无法免费取消的部分团(门票)费。

景区景点节庆活动取消补贴

(一)补贴范围:因疫情原因,各景区景点原计划在春节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举办节庆活动取消的投入损失。

(二)补贴方式:按照已发生金额(发票)的50%予以补贴。

(三)补贴说明:“节庆活动”为各景区景区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备的活动;“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筹备策划活动所持有、能自行支配的资金,不包含政府补贴。

文旅企业网络费用补助

(一)补贴范围:在斗门区注册的电影院、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文旅企业因疫情停业期间产生的有关网络费用。

(二)补贴方式: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统一比例予以补贴。

(三)补贴说明:1、电影院、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旅行社、景区景点的“疫情停业期间”指的是上级有关通告要求暂停和允许恢复营业期间,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的“疫情停业期间”是指因疫情向区文广旅体局报备的停业时间;2、“网络费用”限于本经营场所安装的光纤专线、公安识别、系统消防专线、人面识别的服务费用。

疫情期间,各企业如有违反我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措施要求(特别用人单位目前仍在重点疫区的人员暂不返斗)的情况出现,将不得享受政府扶持补贴。

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区总工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68万元,分别为29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协会和各镇、街工会,教育工会、卫健工委会、遵义五院等提供防疫及复工复产经费保障。同时,为乾务镇送上10000只医用防护口罩,为环卫所、伟创力等50家工会送上消毒夜、手套等防护物资,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全力保障员工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区总工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平安返程斗门”交通补助活动,对1000名由原居住地或探亲地返程斗门区工作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省内补贴150元,省外补贴300元的一次返程交通补贴。


来源: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doumen.gov.cn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横琴新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一、延期、减租、补贴

申报依据:《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一)对承租横琴新区国有资产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全免物业管理费减半缴交

(二)对注册在横琴新区,并且在横琴或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的企业经核查属实,可由区财政补助2020年2月份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费

(三)是对横琴新区(含一体化区域)已出让用地的项目,其开工、竣工时限及在建工程的施工期限,可以顺延3个月。其中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可以相应免费顺延。

(四)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不能按期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与此同时,为解决因疫情产生的企业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横琴新区将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以保障疫情结束之后的商业和生产秩序。

(五)鼓励区内金融企业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物资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区内科技企业参与国家及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面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研发费用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建筑工地复工政策措施

申报依据:《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工地复工的通知

(一)简化复工程序。横琴新区所有建设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向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提交《横琴新区申报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自行复工。

(二)给予建筑工地复工奖励。鼓励企业采取包车、专列等方式,接回仍在除湖北、温州以外地区的建筑工人,按返岗的从业人员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复工奖励,具体标准:以实名制系统考勤为依据,2020年 2月底前返回复工且工作满一个月的,每人奖励 600元;2020年 3月 15日前返回复工且工作满一个月的,每人奖励 400元;2020年 3月底前返回复工且工作满一个月的,每人奖励 200元

(三)政府出资向横琴人寿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团体险(含新冠肺炎)。横琴新区为 2020年 3月 15日前返回的建筑工人购买为期半年的新冠肺炎保险,权益包括:如建筑工人在横琴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在免费治疗期间赔付误工费 200元/天;因患新冠肺炎导致身故赔付 50万元身故保险金。

(四)免费进行新冠肺炎筛查。2020年 3月底前,横琴新区免费为建筑工地返回的重点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筛查(病毒核酸检测)。

(五)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复工。横琴新区对省、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协调材料物资供应,并给予适当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支持。

(六)完善容错纠错措施。如建筑工地发生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企业已履行主体责任、做足防控措施,且能够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未造成疫情扩散等不良影响的,可给予免责处理。


来源: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hengqin.gov.cn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万山区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申报依据:《 万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

一、减轻社保负担

  (一)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对在万山区注册的企业新招用员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级补贴(500元)基础上,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由区、镇财政各负担50%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人:肖金平,联系方式:2170112),配合单位:各镇〕

  (二)对在海岛实际经营的、因受疫情影响景区封闭遭受直接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渔业行业企业,由区、镇财政按各负担50%补助2020年2月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人:肖金平,联系方式:2170112),配合单位:各镇、万山税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旅委办〕

二、减免租金优惠

  对在万山区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承租区、镇属国有资产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且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按时缴纳租金的,免收2020年2、3月的租金,2020年1月租金减免50%,若有物业管理费可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方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区国资办(联络人:马路路,联系方式:2234284),配合单位:各镇〕

三、交通航运补贴

  疫情防疫期间(2020年1月25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对开通的政策性客运民生航班,以实际开航每班次(往返为一班次)4000元对航运客运公司进行补贴,以每张船票10元对港务公司进行补贴;对开通的民生货运航班,以实际开航的西线(东澳-万山线)每班次800元、东线(外伶仃-担杆线)航班每班次800元、中线(桂山线)航班每班次500元的标准对航运货运公司进行补贴(往返为一班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任润林,联系方式:2233016),配合单位:万山投资公司、万山港务公司〕

四、电价补贴

  对在担杆镇海岛辖区内注册且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生产经营产生实际电费的50%给予补贴,由区、镇财政各负担50%。桂山镇、万山镇落实执行好既定“同网同价”政策,切实降低工商业电费负担。〔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陈伟平,联系方式:2230109),配合单位:各镇〕

五、税费减免优惠

  (一)对在万山区注册的企业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万山税务局(联络人:陈铁坚,联系方式:2283762),配合单位:各镇〕

  (二)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牵头单位:万山税务局(联络人:陈铁坚,联系方式:2283762),配合单位:各镇〕

六、税费延期缴纳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可依规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于缴纳税款的,可依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万山税务局(联络人:陈铁坚,联系方式:2283762),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

  (二)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络人:肖金平,联系方式:2170112)、万山税务局,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

七、金融信贷支持

  帮助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继续给予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在万山注册的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若企业已享受省、市级相关政策,则不再适用本政策。〔牵头单位:区财金事务局(联络人:马路路,联系方式:2234284),单位:各镇〕

八、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一)我区已出让用地的项目,其开工、竣工时限可根据实际影响顺延,依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万山分局(联络人:李丽敏,联系方式:2126092),配合单位:各镇〕

  (二)我区在建工程的施工期限可根据实际影响顺延,依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任润林,联系方式:2233016)、区公共建设局(联络人:李天颖,联系方式:2211622),配合单位:各镇〕

  (三)收集解决企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协助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场所予以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张晓,联系方式:2233631),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区旅委办〕

  (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络人:肖金平,联系方式:2170112),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

  (五).鼓励区、镇级党政机关及其他驻岛部门食堂向我区渔业养殖经营类商户等采购滞销水产品,帮助养殖企业稳定经营。〔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络人:刘小莉,联系方式:2212613),配合单位:各镇、区经济发展局〕

九、优化政务服务

  (一)延长渔业业务办理期限,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业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换发、年审的,或需要近期办理的其他渔业船舶、船员相关业务,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渔民确有驾船作业等生产生活需求的,仍可使用现有证书,对证书因逾期未换证、未年审等情形导致证书过期或失效的,渔业执法部门应不予处罚。涉及远洋渔船国际履约需要的除外。推行渔业船舶和船员相关业务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不见面审批”等工作方式,防止渔业业务服务窗口等场所人员聚集。〔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岳广飞,联系方式:2233273),配合单位:各镇、万山渔政大队〕

  (二)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政配送服务,免收邮寄费用。〔牵头单位:万山税务局(联络人:陈铁坚,联系方式:2283762),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

  (三)开通“中小企业绿色窗口”,对企业办理财政拨款、纳税事宜和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提供便利及解决实际困难,为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报送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提前受理企业专利、商标方面奖励的申请,加快审批速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联络人:陈峥嵘,联系方式:2126581),配合单位:各镇、万山税务局、区财金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因疫情产生经济合同纠纷的企业提供“上门式”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海洋统筹局(联络人:徐秀洁,联系方式:2237185),配合单位:各镇、区招商办〕

十、科技项目攻关

  鼓励注册在万山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联合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治疗、医疗设备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对参与国家及省上述科技攻关并取得突破的,给予研发费用事后奖补和税收加计扣除,除市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外,区、镇财政各负担50%再对单个项目进行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联络人:张晓,联系方式:2233631),配合单位:各镇〕


文章来源:http://www.wanshan.gov.cn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保税区

政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申报依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区财政专项设立1亿元“企业复工复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做好防疫物资保障、降低企业租金成本、援企稳岗和加大企业金融扶持等。(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恢复产能

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且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复工达产补贴资金。

除工业企业外,其他类型也达到上述同等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条件的实体企业(如:建筑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批发零售业、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教育等,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补贴资金减半执行。(责任部门:区统筹发展局)

三、做好企业防疫保障

对区内企业通过海外渠道进口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协调海关开放绿色通道;

区各局室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企业拓展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对已恢复生产面临防疫物资短缺的重点企业可在物资保障方面适当给予重点支持。(责任部门:区各局室)

四、延迟复工补助

对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现仍在湖北、温州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按每人每日10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0日。企业支付低于上述标准的,则按实际补助。(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五、招工补贴

对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招用人数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六、企业包车补贴

对我区企业通过租用社会车辆以包车方式每车一次性接回15名及以上员工返回企业工作的给予补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5日的,给予包车费用全额补贴;从3月6日至3月15日前包车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七、减免国有物业租金

区属国有物业出租给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部分,统一免除3个月(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


文章来源:http://www.zhft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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