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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0.03.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重要通知

为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019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

已经开始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现就2019年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总体思路


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创新价值。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需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应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团队应为近5年内引进。

(3)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优良的产业化前景(其中,“生物医药”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其它领域项目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

(5)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费用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6)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双方尚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承诺团队入选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2、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申报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余成员需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团队有稳定合作基础,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能力。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品已经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其中,“生物医药”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其它领域项目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3)团队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企业化方式管理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内,且团队带头人为申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或团队为申报单位控股股东。

(4)申报单位能为团队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单位拟申请财政资助1000万元以下的,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1000万元(含)以上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市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实施的创业项目,企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市场前景。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申报人已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且未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职务工作(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创办企业除外)。

(3)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其中,“生物医药”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其它领域项目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4)申报单位成立时间5年以内,实缴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点均为2019年12月31日。


支持措施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团队项目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按国际顶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三个层次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予以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2、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市人才专项资金无偿资助,最高资助额度200万元

3、资金拨付方式

  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等政策文件,更好地掌握政策要求,便于申报工作的开展。

1、申报主体

  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创业团队以创办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为主体直接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为主体直接申报。

  每个申报单位可添加1个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应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与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为团队提供的支撑配套情况等事项,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进团队分工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2、用户注册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开设申报人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申请资料。

3、资料填报和提交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选择“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相应项目的申报书,二是项目计划书,三是证明材料及团队或高层次人才项目有关附件(请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简化申报单位的自证材料)。

  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的团队,请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中打印生成相应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刻录光盘一式一份。


申报时间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给各申报单位预留更加充足的准备时间,经我局研究,现决定调整2019年度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时间如下:

       本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网上申报受理自2020年1月13日9:00开始。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资料到所属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13日17:30,逾期不能网上提交。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3月20日17:30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3日17:30

       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1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提醒:各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要求,抓紧时间尽早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申报截止即系统关闭当天提交《申报书》及申报附件,以免导致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的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随时关注系统“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审查结果。


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客观评估团队成员到位时间,合理组建团队,并科学合理填写项目预算总额和预期成果目标。入选后,团队成员到位时间、企业自筹资金和预期成果目标都将作为合同签订、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重要内容。

团队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入选后,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项目内容,不得调减项目目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已经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团队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申报项目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人才工程被动终止、结题验收不合格情况的;

(5)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依托多个团队申报,或同时申报市创新团队、市创业团队或市高层次人才项目的;

(6)同一申报单位存在获同级同类性质资金资助,且未完成考核验收的同期项目数量超过2个情形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7)同一项目及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市高层次人才)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

(8)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4、经评审入选的,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市高层次人才)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创办企业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联系电话:2155021,2155022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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