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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征集、评选协会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通知

        过去一年,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大环境下,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与日俱增,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发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平台优势,提升协会和会员单位的专业形象,促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并充分体现其示范作用,协会决定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征集、评选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入选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发布,定期汇编成册,并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报告会”进行介绍和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审结并生效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以及已结案的非诉讼案例、行政执法案例。


(二)所报知识产权案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或者广东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2.案例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或同类业务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3.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或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新颖性和代表性。


(三)申报人必须是该案件的主办人、承办人或当事人,且所在单位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会员单位。


申报材料要求


(一)《典型案例申报表》,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签字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二)根据《典型案例申报表》上所列“材料清单”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如:起诉书、申请书、答辩状、代理词、裁判文书、委托书、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书、结案证明材料等,不要求必须提交前述全套材料,但应确保评审专家可通过提交的材料充分了解相关案情及案件的典型意义。案例入选后将公开发表,如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请申报人自行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


(三)上述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无需纸件


(四)未按本通知要求的格式和条件提交申报表和相应材料的,不纳入评选。


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典型案例的征集评选工作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二)申报人请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表(需word文档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及其他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office@gdippa.com,标题请注明“典型案例”。每个申报人所申报的案例数量不限。


(三)评审小组由协会邀请省内知识产权司法、学术、实务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公布与宣传


(一)协会将评选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19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若干件,并颁发入选证书及奖杯;


(二)协会将在2020年4月30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合适时间举办“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报告会”,邀请相关评审专家进行点评及互动交流;


(三)入选的典型案例及申报人将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四)根据征集情况,将若干年度以来入选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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