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珠海高栏港
经济区政府支持企业的扶持措施
申报依据:《高栏港经济区关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全力保障企业信贷需求,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抗疫贷”专项贷款,并给予特别利率优惠、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和减免相关手续费,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银行机构)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现行市场较低利率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银行机构)
(三)贷款贴息补贴。对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企业,协助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协助企业申报各级贴息资金。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银行机构)
(四)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受困企业。区财政设立初始规模为2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扶持受疫情影响的先进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能通信等重点领域受疫情影响企业,专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五)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上门走访、业务咨询、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银行机构)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相关区属国有企业)
(七)减免企业税费。对生产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公共交通运输单位、生活服务单位等依法享受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八)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九)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十)劳动用工补贴、延迟复工补助。对因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岗位,造成工作岗位人员不足给企业带来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参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关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十一)协助企业解决员工返岗问题。视情况采取包车、专列等方式组织接回仍在外地(除湖北、温州外)的员工。协助提供健康证明,帮助企业提供员工返岗及就业所需健康证明,充分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为企业复工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十二)降低企业用电、用热成本。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并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区内使用蒸汽企业2、3月份的蒸汽费用每蒸吨降低10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十三)减免防疫费用。对纳入政府集中隔离点符合标准酒店在隔离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政府和企业双方协议价格予以财政包干。(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三、加强企业服务
(十四)为企业提供防疫防护物资保障。对区内重点项目企业优先保障口罩供应,通过代购、提供购买渠道、寻找供应商等方式帮助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购买口罩等防疫防护物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十五)支持新设立、增加经营范围的企业生产防疫防护物资。支持在高栏港经济区新设立或增加经营范围的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防护用品(具),对在2月13日前预订生产设备,3月5日前形成有效产能的,对企业的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鼓励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本次疫情结束后,我区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全部直接确认为高栏港经济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制定收储制度和办法,根据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适度进行收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十六)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分批分类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招工用工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加大对企业招工用工帮扶力度,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视频等形式与求职者开展远程笔试、面试等非现场服务。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通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十七)协助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对规定的期限内复工的建筑工地予以诚信加分的奖励,具体操作细则参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十八)对工程施工期限顺延。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区内已出让的项目用地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经市政府批准,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相应免费顺延。(责任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栏港分局)
四、相关要求
本措施扶持的对象为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或在我区纳税的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相同的,按照“从高不从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符合享受省、市、区扶持政策的企业申报享受政策时,都应先向区管委会申请,并向上级部门报批。相关企业应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如受扶持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出现疫情防控不力的情况,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区管委会有权撤销或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咨询及受理部门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联系人:
郑石华电话:18818659167
区现代产业发展局联系人:
甄文创 电话:13926941498
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系人:
于雁南 电话:13809802519
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联系人:
雷宙 电话:1367268785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黄荣捷 电话:13823013318
区税务分局联系人:
陈超员 电话:13631232050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栏港分局联系人:
熊帆 电话:139269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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